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1549號
債 權 人 張清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傳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ꆼ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傳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
於民國99年6月4日中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14日)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
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
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
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
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ꆼ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附表編號1、5、6、7、8、9號之退票
理由單影本並確認編號5發票日期ꆼ何?如有誤載並請更
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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