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0798號
TCDV,103,司促,30798,2014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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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0798號
債 權 人 澤塑配管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銓即富盛科技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李銓即富盛科技工程行業於解
  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
  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
  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
  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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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澤塑配管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