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7496號
TCDV,103,司促,27496,2014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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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496號
債 權 人 王基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多家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20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係向債務人『多家有限公司』請求? 抑或向自然人『謝麗雲』請求?若為前者,應提出合法法定 代理人併具狀更正,如為後者,應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 釋明資料。」,此項裁定已於103年8月27日送達於債權人, 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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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多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