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2號
原 告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碧灣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被 告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代 表 人 杜啟祥
訴訟代理人 謝孝忠
訴訟代理人 范良占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動基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3年8月19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王銘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嘉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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