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3年度,305號
SCDV,103,司催,305,2014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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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環宇室內裝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江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正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原提出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發票日期不完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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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宇室內裝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