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65號
SCDM,102,附民,65,2014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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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5號
原   告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溫志中
訴訟代理人 邱詩茜律師
被   告 楊依倢
訴訟代理人 吳忠德律師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106 號業務侵占罪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林惠君
                  法 官  李政達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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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