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5號
原 告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溫志中
訴訟代理人 邱詩茜律師
被 告 楊依倢
訴訟代理人 吳忠德律師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106 號業務侵占罪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林惠君
法 官 李政達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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