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3348號
PCDV,103,補,3348,2014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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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3348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慶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中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
,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盈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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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