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變更捐助暨組織章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3年度,39號
PCDV,103,法,39,2014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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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法字第39號
聲 請 人 孟繼洛即財團法人華夏技術學院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華夏技術學院捐助章程事件,聲請
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之五日內補正
主管機關准為變更或備查之通知或函文,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
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盈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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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