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移調字,103年度,238號
PCDM,103,審附民移調,238,2014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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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38號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魏銓佑
  被 告  吳宇翔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38號因103年度審易字第
2682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下午3時54分在本院調
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張淑美
  書記官  廖貞音
  調解委員 莊文堅
朗讀案由
  原 告  魏銓佑
  被 告  吳宇翔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 告  魏銓佑
  被 告  吳宇翔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陸仟元,給付方法:被告於
  民國103 年9 月29日前將陸仟元匯入原告指定國泰世華銀行
  後埔分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戶名:劉玲芳
二、原告願宥恕被告並撤回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2682號毀損刑
  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   魏銓佑
              被告   吳宇翔
              調解委員 莊文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廖貞音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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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