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21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民安被 告 柯尊角上列被告等因偽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陳義忠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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