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2182號
PTDV,103,司促,12182,2014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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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2182號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代 理 人 楊絮如
債 務 人 陳銀來即陳金鳳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堉全即陳金鳳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張陳英即陳金鳳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全圓即陳金鳳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張碧綉即陳春長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大川即陳春長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奇宏即陳春長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秋萍即陳春長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陳存義即陳春長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張碧綉陳大川陳奇宏、陳秋萍、陳存義應於繼承
  被繼承人陳春長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陳銀來、陳堉全、張
  陳英、陳全圓,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捌拾壹萬陸仟零壹
  拾元,及其中新臺幣陸拾肆萬柒仟玖佰玖拾陸元,自民國九
  十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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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