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2年度,376號
ILDM,102,訴,376,2014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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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76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金魁 
選任辯護人  郭美春律師
       何仁崴律師
       蔡瑜軒律師
被   告  吳欣鴻 
選任辯護人  吳振東律師
被   告  簡世雄 
選任辯護人  柯士斌律師
       林詠御律師
被   告  戴春輝 
選任辯護人  黃金亮律師
       李秋銘律師
被   告  張洺隆 
       邱馨瑩 
       陳張美玉
       簡國精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中華民國一
0三年十月七日上午九時卅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勘驗調查、同年
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卅分於同法庭續行審理。 
中  華  民  國  一0三  年  九  月  廿三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玉雲 
                  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卓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文雄
中  華  民  國  一0三  年  九  月  廿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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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