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行使債務人受領債權
北港簡易庭(民事),港簡字,103年度,88號
PKEV,103,港簡,88,2014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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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港簡字第88號
原   告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訴訟代理人 梁景閔
被   告 李龍川即啟東診所
訴訟代理人 賴足女
被   告 陳枝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受領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0月1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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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