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三六六號 原 告 維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台南縣白河鎮內角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李杭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汪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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