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矚上訴字,103年度,4號
TPHM,103,矚上訴,4,201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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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矚上訴字第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余陳月瑛
選任辯護人 顧立雄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矚重訴字
第1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21261、21262、25463號暨92年
度偵字第2678、2679、2680、2681、2682、3790、3791、3825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余陳月瑛有罪部分撤銷。
余陳月瑛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同案被告蘇惠珍(業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 徒刑四年確定)為擴大吸納資金以進行「高雄縣湖內鄉大湖 工商綜合區」之開發,乃於民國86年1月27日設立「新瑞都 公司籌備處」,由被告余陳月瑛擔任籌備處代表人,因該籌 備處準備購買「大湖工商綜合區」開發範圍土地,屬新瑞百 貨公司所有,乃於86年初由同案被告蘇惠珍指示秘書吳佩玲 、財務副理洪淑蔭洽請中國生產力中心藍文隆、中華徵信所 范宏興受理土地鑑價,惟經鑑價後,該兩鑑價單位均認該土 地每坪僅值六萬至八萬元,同案被告蘇惠珍知悉後,為膨漲 土地價格,乃與新瑞百貨公司總經理穆治宇共同意圖為新瑞 百貨公司之不法利益,由同案被告蘇惠珍指示穆治宇提高每 坪價格,穆治宇復轉令吳佩玲、洪淑蔭再行鑑價,要求每坪 價格應提高至二十五萬至三十萬元。86年3、4月間,中華徵 信所及中國生產力中心為迎合同案被告蘇惠珍之要求,遂做 出土地價格鑑估報告書,中華徵信所鑑估報告書乃記載每坪 素地價值為七萬元,惟於開發完成後每坪方值十八萬八千七 百元,另中國生產力中心乃記載每坪素地價值為六至八萬元 ,於開發完成後每坪方值二十萬元,同案被告蘇惠珍、被告 余陳月瑛即利用為新瑞都公司籌備處處理事務之機會,共同 意圖為新瑞百貨公司之不法利益,明知同案被告蘇惠珍任董 事長、被告余陳月瑛占百分之十股東之新瑞百貨公司土地鑑 估素地每坪為七萬元之事實,竟於86年5月1日,由被告余陳 月瑛代表新瑞都公司籌備處與由同案被告蘇惠珍商請擔任掛 名負責人之新瑞百貨公司董事長王朝池訂立土地買賣契約, 以每坪十七萬五千元,總價款為三十九億二千七百萬元之價 格,購買新瑞百貨公司前向同案被告蘇惠珍購買之湖內段三 十筆土地,而同案被告蘇惠珍意圖將新瑞百貨公司售地款移



轉為其個人所有,加速掏空新瑞百貨公司,乃於86年5月20 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並承上開背信之概括犯意,以 新瑞百貨公司營運困難,僅支付六億餘元土地款,未依約付 清價款為由,偽造新瑞百貨公司掛名負責人王朝池之名義, 自行將原於83年8月18日以每坪單價八萬元所購買三十筆土 地之買賣契約作廢,擅自將售價提高為每坪十四萬四千七百 元,總價款變為三十三億元,足生損害於王朝池及新瑞百貨 公司,並使新瑞百貨公司收取新瑞都公司所支付之售地款後 ,須轉付予同案被告蘇惠珍三十三億元之高價,致生損害於 新瑞百貨公司。另同案被告蘇惠珍與被告余陳月瑛復承上開 背信之概括犯意,於86年12月15日,明知上開土地於86年3 、4月間經中國生產力中心及中華徵信所鑑定出之價格為每 坪僅值七萬元,仍由被告余陳月瑛代表新瑞都公司籌備處, 以每坪十七萬五千元之價格,向同案被告蘇惠珍購買其於83 年登記於蘇正和名下之湖內段二二○之一地號等十三筆土地 ,面積四‧○○七一公頃,總價款為二十一億二千一百二十 五萬九千元,每坪浮報十萬五千元,使同案被告蘇惠珍獲得 不法利益十二億七千二百餘萬元,致生損害於新瑞都公司, 因認被告余陳月瑛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云云(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㈢部分,另被告余陳月瑛被訴違反 證券交易法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 。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 被告余陳月瑛提起本件上訴後,業於103年5月25日死亡,此 有被告余陳月瑛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表及個人除戶資料 查詢結果表在卷可稽(見100年度他調字第3號卷第22頁至第 23頁),揆諸前開規定,應諭知不受理判決,然原審未及審 酌上情,就被告余陳月瑛被訴背信部分,為有罪判決之諭知 ,即有未合,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余陳月瑛有罪部分 撤銷改判,並不經言詞辯論,而逕就被告余陳月瑛部分為不 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林海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敬傑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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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