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86號
MLDV,103,訴,186,2014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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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6號
原   告 廖錦訓
      廖珮晴
      廖芳珠
      廖錦詔
      廖芳美
      廖錦誠
原   告 翁季瑩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翁錦南
原   告 廖家欣
      廖家儀
      廖文義
      廖國強
      廖啓光
      鍾政諺
上開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錦訓  住新北市○○區○○里0鄰○○路000巷
            00號
被   告 黎昇   住苗栗縣三灣鄉○○村0鄰○○路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8 月27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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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