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41號
TNDV,103,訴,141,20140827,2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1號
原   告 張炳煌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展光律師
被   告 張睿琦
      張雲南
      郭張金時
      許劉春香
      劉春蘭
      劉晏伶
      劉進雄
      劉進興
      劉進南
      劉小農
      劉寶月
      劉榮文
      蘇志成律師即張料銨之遺產管理人
      郭學榮
      郭學進
      郭學聰
      郭學政
      郭麗雲
      李劉玉圓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春宏
      劉秀鑾
      張明恭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張柯麗雪
被   告 張慶吉
訴訟代理人 張秀如
被   告 張榮富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秀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