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破字,90年度,20號
TPDV,90,破,20,20010525,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破字第二○號
  聲 請 人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路○段四號五樓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安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銀元肆佰元,折合新臺幣壹仟貳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
十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三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吳素勤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書 記 官 柯金珠

1/1頁


參考資料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