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3年度,132號
TNDM,103,附民,132,201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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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32號
原   告  LIA AGUSTINA
       SUNENTI
       SUNARTI
       NARIDAH WITARTI
       IKE KRISNAWATI
       WIWIN DARWINAH
       RAHMA NADIVATUSSOVI
       ANITA
       SITI KURNIASIH
       ANISKA PRATAMA WULANDARI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媗琪律師
被   告 張樵寬
      NENGSIH  住花蓮縣玉里鎮○○里00鄰○○000號
      任志偉
      胡嘉益
      林漢錡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081號妨害風化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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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