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99年度,31號
TPDV,99,金,31,20140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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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金字第31號
原   告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銘寬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複 代理 人 葉昕妤律師
      鍾秉憲律師
被   告 邱兆鑫
訴訟代理人 范清銘律師
      李宛珍律師
      劉珮如律師
被   告 陳淑貞律師即王令台之破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律師
複 代理 人 藍雅筠律師
被   告 王令可
      任佩珍
      趙顯連
      謝秋華
      蕭淑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朱子慶律師
被   告 李政家
被   告 符捷先
      譚伯郊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麗容律師
      温閔喬律師
      黃雅婷律師
      羅以格
被   告 陳淑貞律師即郭立力之破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律師
複 代理 人 藍雅筠律師
被   告 陳份
訴訟代理人 莊秀銘律師
      徐紹鐘律師
被   告 吳訪和
      陳佩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范清銘律師
      李宛珍律師
      劉珮如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麗琦律師
      唐鈺珊律師
被   告 黃金堆
訴訟代理人 陳嘉銘律師
被   告 黃鳴棟
      蔡明華
      王婉華
      徐政雄
      吳國楨
      陳義里
      王霞雲
      王炳台
      程鵬飛
      謝正康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律師
複 代理 人 藍雅筠律師
被   告 李細椿
      李瑞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蘇清文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楷婷律師
被   告 王又曾
      韓劍鋒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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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