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265號
TPDV,103,訴,1265,20140814,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65號
原   告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青峯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永隆律師
被   告 醒吾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吉田
被   告 台北之音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婉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正豪律師
      劉嘉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因有部分事證尚待 調查,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1/1頁


參考資料
台北之音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