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5年度,26號
KLDV,105,建,26,2017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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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6號
原   告 豐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進財
訴訟代理人 丁福慶律師
複代理人  洪嘉傑律師
被   告 長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欽
訴訟代理人 許世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卓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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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福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