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1343號
TCDV,103,補,1343,2014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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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343號
原   告 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桂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弼富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李鎔竹間清償借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3,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65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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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