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4759號
TCDV,103,司票,4759,201408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759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淯惟即楊采晴賴丞超彭雅慧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相對人楊淯惟即楊采晴賴丞超彭雅慧之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