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4702號
TCDV,103,司票,4702,2014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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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702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農正鮮有限公司翟立憫翟自屏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相對人農正鮮有限公司之現任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相對人農正鮮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以確認發票當
  時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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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農正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