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503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歐伯卿即歐鎮企業社、祥寬工程行、劉
應鐘、歐伯卿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祥寬工程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
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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