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351號聲 請 人 姜國虎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侯並‧蘇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㈠確認狀附二紙本票是否經提示,若是,提示日為何? ㈡提出相對人侯並‧蘇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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