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7852號
TCDV,103,司促,27852,201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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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852號
債 權 人 軒維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勝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
   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二造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
   ,併請遞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侯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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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弘罡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軒維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