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496號
債 權 人 王基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多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係向債務人「多家有限公司」請求?抑
或向自然人「謝麗雲」請求?若為前者,應提出合法法定代
理人併具狀更正,如為後者,應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釋
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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