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4794號
TCDV,103,司促,24794,2014080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4794號
債 權 人 璽瑞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文龍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二造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
  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楊木榮

1/1頁


參考資料
璽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