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3年度,31號
TCDM,103,智簡,31,2014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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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智簡字第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瓊珠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
第8171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李瓊珠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商品,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加被告李瓊珠於本院之 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二、核被告李瓊珠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 品而販賣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 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本件被告自民國102年8月 間某日起至102年11月20日為警查獲止,在所經營之「高大 服飾」商店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決 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實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之數舉動,而侵害數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 評價,較為合理,應各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又被告係 以一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同時侵害美商史塔西公司 、美商TBL授權有限責任公司、美商唐美希緋格許可有限責 任公司、美商利惠國際有限公司美商波露羅蘭公司有限合 夥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以販賣仿 冒商標商品之一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為圖私利,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破壞商品交易秩 序,損害真正商品所表彰之商譽及品質,對商標權人潛在市 場利益之侵害非小,並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 ,行為殊屬不該;兼衡被告自始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美 商史塔西公司、美商TBL授權有限責任公司、美商唐美希緋 格許可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之共同代理人唐朝智慧財產有限 公司經本院調解成立,達成和解(參見本院卷第48-51頁之 調解結果報告書1份及本院調解程序筆錄3份),犯後態度良 好,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 量、獲取之利益,以及其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職業為服務業 之生活狀況、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參見警詢調 查筆錄受訊問人欄所載),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 按,其因一時疏失而觸犯本件刑章,犯後業已與告訴代理人 達成和解,告訴代理人並具狀請求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之機會 ,有唐朝智慧財產有限司103年8月5日及8月21日刑事陳報狀 各1份在卷可參;且刑罰之執行,對被告之改善尚不具必要 性,本院認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被告應知所警惕, 而無再犯之虞,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 1項第1款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扣案如附表 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之物, 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 ,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5 日
臺中第十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廖碩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
┌──┬──────────────┬───┬────────┐
│編號│仿冒商標之品名及 │數量 │商標權利人 │
├──┼──────────────┼───┼────────┤
│1 │仿冒「STUSSY」商標之服飾 │3件 │美商史塔西公司
├──┼──────────────┼───┼────────┤
│2 │仿冒「Timberland」商標之服飾│117件 │美商TBL 授權有限│
│ │ │ │責任公司 │
├──┼──────────────┼───┼────────┤
│3 │仿冒「TOMMY HILFIGER」商標之│185件 │美商唐美希緋格許│
│ │服飾 │ │可有限責任公司 │




├──┼──────────────┼───┼────────┤
│4 │仿冒「LEVI'S」商標之服飾 │310件 │美商利惠國際有限│
│ │ │ │公司 │
├──┼──────────────┼───┼────────┤
│5 │仿冒「POLO BYRAL PHLAUREN」 │170件 │美商波露羅蘭公司
│ │商標之服飾 │ │有限合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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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TBL授權有限責任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利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波露羅蘭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史塔西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惠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史塔西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