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3年度,143號
TCDM,103,交附民,143,2014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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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43號
原    告 林睿奎
被    告 吉發環保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羅長道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秋月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段奇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恩慧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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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吉發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