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306號
TYDV,103,除,306,20140813,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陳秀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年7月13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3號公示催告在案 ,業經調取該卷查明屬實。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6 月5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添喜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一─NX─0000三一七│ │1 │207 │ │
│01│ │─九 │ │ │ │ │
└─┴───────────────┴──────────────┴────┴───┴────┴───┘
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1/1頁


參考資料
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