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935號
TYDV,103,訴,935,2014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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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35號
原   告 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明榮
訴訟代理人 黃泰源
被   告 呂榮茂(呂信益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
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9 月29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文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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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隆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