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7836號
TYDV,103,司促,17836,20140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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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7836號
債 權 人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坤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千秋有限公司游淑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是否併對「游淑貞」為請求?如是,請
         釋明請求給付之法律上依據為何?(若無法
         釋明,請撤回對游淑貞之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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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