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244號
PCDV,103,消債更,244,2014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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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李瑞香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十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8 月8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 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 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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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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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400 元,即按債權人│
│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
│ │:(9+1) ×34×10=3,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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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查聲請人債務總金額雖達1,029,662 元,並育有一未成│
│ │年子女,但其年僅37歲(66年生),擁有任職於百怡股│
│ │份有限公司之固定工作收入,是否確有所稱「不能清償│
│ │債務之情事」?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其有何須透過消費│
│ │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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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檢附證據說明聲請人與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後,歷│
│ │次已還款之期數、金額?最近一次還款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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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聲請人家戶除每月1,900 元之兒少補助外,是否另領有│
│ │租屋補助等其他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
│ │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
│ │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




│ │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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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報每月支出「通信費1,100 元」之相關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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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聲請人於生活必要開銷中所稱之「日用雜支」究何所指│
│ │?另請佐以費用單據,逐項說明其每月關於日用雜支之│
│ │細目及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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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報聲請人必須支付醫療費之原因,每月支出之醫療費│
│ │用數額?並說明其評估支出該筆費用之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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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提出其每月支出「交通費」之單據,並說明其估算每│
│ │月支出1,000 元之計算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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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聲請人稱每月支出扶養費7,000 元云云,則請說明其酌│
│ │定每月支出扶養費7,000 元之依據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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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若聲請人有投保商業保險,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
│ │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
│ │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
│ │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
│ │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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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
│ │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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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
│ │定開始更生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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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
│ │?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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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