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2189號
PCDV,102,訴,2189,201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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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89號
原   告 鄭淑惠
法定代理人 廖名凱
訴訟代理人 賴錫卿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智超律師
被   告 黃裕峯
訴訟代理人 葉秀美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寧律師
複代理人  酆家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尤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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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