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附民字,103年度,13號
PCDM,103,審簡附民,13,2014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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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3號
原  告 陳明泉
被  告 盛義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
理  人 謝涵妍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張誌洋
                  法 官 藍海凝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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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盛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