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754號債 權 人 張黃軟即勝楊衛浴商行上列債權人張黃軟即勝楊衛浴商行因與債務人林加平即金省錢五金賣場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張黃軟即勝楊衛浴商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查無金省錢五金賣場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是否更正債 務人名稱爲「林加平」,請具狀補正之。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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