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754號
CHDV,103,司促,9754,20140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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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754號
債 權 人 張黃軟即勝楊衛浴商行
上列債權人張黃軟即勝楊衛浴商行因與債務人林加平即金省錢五
金賣場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張黃軟即勝楊衛浴商行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無金省錢五金賣場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是否更正債
  務人名稱爲「林加平」,請具狀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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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