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14號
債 權 人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上列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游黃翠環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債權讓與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債務人游黃翠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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