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714號
CHDV,103,司促,10714,2014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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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14號
債 權 人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上列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游黃翠環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債權讓與通知或公告之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債務人游黃翠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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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