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194號
CHDV,103,司促,10194,201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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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194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鹿港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聰傑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因與債務人黃水門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敘明之請求金額為「伍萬壹陸仟伍佰柒拾叁元」,
  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
二、請提出債務人黃水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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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