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194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鹿港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聰傑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因與債務人黃水門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彰化縣鹿港鎮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敘明之請求金額為「伍萬壹陸仟伍佰柒拾叁元」,
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
二、請提出債務人黃水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