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103年度,33號
CHDM,103,訴緝,33,20140822,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緝字第3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煒棠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
度偵字第764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定於民國103年8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五法庭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