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923號
PTDV,103,司促,10923,2014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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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0923號
債 權 人 蘇順義即寶祈汽車材料行
債 務 人 崑崙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立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陸萬肆仟零玖拾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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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崑崙山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