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428號
PTDV,103,司促,10428,201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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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0428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債 務 人 孔文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肆仟叁佰伍拾陸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萬零肆佰伍拾玖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孔文智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
  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新臺幣10459 元,專案補償款新臺
  幣3897元,共計新臺幣14356 元未作繳納。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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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