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3年度,1075號
PTDM,103,聲,1075,201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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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075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秋雄
具 保 人 蒙秀全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03 年
度執聲沒字第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蒙秀全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叁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秋雄因賭博案件,前經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3 萬元,由具保人蒙 秀全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茲因被告已經逃匿,依刑事 訴訟法第118 條之規定,聲請將具保人所繳之保證金沒入。二、經審酌相關卷證,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森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裕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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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