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七○號 原 告 鋐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卡特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王慈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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