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買賣行為等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3年度,8號
TNEV,103,南簡,8,201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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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林泳宏
訴訟代理人 白富中
被   告 黃豐泉
      黃郭文玉
代 理 人 黃謝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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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