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寄託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03年度,1419號
TPEV,103,北小,1419,2014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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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小字第1419號
原   告 許錦城
被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更名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奕彬
被   告 鄭嘉
      柯風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定坤
      王廣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寄託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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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