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修繕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3年度,1702號
TCEV,103,中小,1702,201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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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中小字第1702號
原   告 張尹甄
被   告 文心高第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賴 金
訴訟代理人 李銀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修繕工程款事件,於民國103年8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3,020元,及自民國103 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3,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被告社區住戶,被告於民國101年6月間, 將文心高第社區頂樓平台防水修繕工程委由包商承攬修繕, 而依被告會議決議,同意由被告支付2/3修繕費,另1/3修繕 費由所有權人負擔,待被告申請修繕補助款核撥後,予以退 還,而原告已墊付新臺幣(下同)13,020元。臺中市政府已 於103年1月28日撥付修繕補助費,原告屢經催討,不獲置理 。爰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如數給付等語。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13,02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工程尚未驗收,且廠商亦未檢附發票及施作 證明文件,故該工程無法申請修繕補助款,且與被告於103 年1月28日已請領到的修繕補助款200,000元不相關聯等語資 為抗辯,並聲明:①駁回原告之訴。②如受不利之判決,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墊付修繕費13,020元,約定被告修繕補助款申請 核發後歸還,修繕工程已完工,被告已領取補助費等語, 業據原告提出存摺影本、會議紀錄及維修契約書為證,且 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原告此部分之主張為真。(二)被告雖抗辯尚未領取修繕補助款,103年1月28日臺中市政 府核發之修繕補助款與原告墊付的頂樓平台防水修繕工程 無關等語。但查:
①被告就103年1月28日臺中市政府的修繕補助款與原告得 請求退還之工程無關,並未舉證以實其說。
②即使被告103年1月28日領取的修繕補助款基於其他原因 ,但被告101年6月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僅載明「待修繕



補助款申請及核發後,再將漏水戶繳交之款項退還漏水戶 。」,並未限定是領取那一筆的補助款,此項決議的內容 如有爭議,應做有利於原告之解釋。
③該項工程於102年1月20日已完工,有被告提出承作廠商 即廣成企業社之完工報告書可證;而對於原告屋頂已修繕 完畢,不再漏水,亦為兩造所不爭執。修繕工程完工後迄 今已逾1年6月,被告遲未辦理驗收,因而未能向臺中市政 府領取「頂樓平台防水修繕工程」之補助款,應屬可歸責 於被告之事由,此項不利益不應轉嫁由原告承擔。 ④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民法第 148條第2項定有明文。頂樓平台屬於共用部分,本應由管 理委員會負責修繕並支付全部分費用,管理委員會決議需 由原告先墊付1/3 ,對原告而言,已屬法定以外之負擔。 而管理委員會可運用之社區基金高達832 萬多元,有原告 提出之存摺影本可證,可見被告不是欠缺支付的財力。況 廣成企業社就該筆工程款雖已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但該 項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且未 逾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所定數額,屬不得上訴第三審 之事件,至二審判決即告終結,其訴訟期間可能長達為2 年10個月才能終結(參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 條規定:民事簡易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期限10個月、民事 第二審審判案件期限2 年);在此特殊的情形下,被告延 緩應履行之義務,要求原告長期等待,有違誠信原則,其 抗辯自不足採。
(三)綜上所述,原告基於墊付款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 給付13,02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即103年7 月1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0,應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依被告之聲請,宣告 被告如以13,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五、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9及第78條,確定本件 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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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