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扣押
最高法院(民事),台抗字,103年度,726號
TPSV,103,台抗,726,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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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抗字第七二六號
再 抗告 人 辛玉芬
訴訟代理人 廖芳萱律師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
件,對於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一○二年度抗字第一五九○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理 由
本件債權人即相對人以:再抗告人及其夫朱志俊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間與案外人即伊所屬職員龔介平楊志絜共謀,藉詞提升運送貨物安全及降低保費,在大陸上海浦東機場設立二級監管倉庫,然並未實際運作,至一○一年十一月間止陸續向伊詐領代管費共計折合新台幣(下同)一億八千二百零一萬四千零八元。伊應朱志俊福達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達公司)名義要求,將上開代管費匯予台灣泰昌全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泰昌公司),再抗告人為台灣泰昌公司前負責人,該公司亦於海外轉投資,再抗告人易於海外隱匿財產;其於國內不動產價值與伊債權額相差懸殊,恐債權難以受償,因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下稱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該院司法事務官裁定駁回(一○二年度司裁全字第一九四一號),相對人聲明異議,台北地院裁定駁回相對人之異議(一○二年度事聲字第二三八四號),其不服提起抗告。原法院以:相對人已提出天豪全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豪公司)登記資料、泰立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泰立公司)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申請書、批准證書、章程、董事名單、電子郵件、廠商付款通知書、調查筆錄、福達公司登記資料、台灣泰昌公司商業發票等,堪認就假扣押之請求已為釋明。至於假扣押原因,依相對人所提出之不動產資料,台北市○○○路○段○○○號九樓之三(下稱系爭忠孝東路房地)及台北市○○區○○街○○○號六樓(下稱系爭景華街房地)等房地係案外人高譽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高譽公司)信託登記於再抗告人名下;另再抗告人名下之台北市○○路○○巷○號六樓房地則設有四八○○萬元之抵押權,足見再抗告人現有固定資產與相對人請求之債權相差懸殊,可使法院就假扣押原因得到大致如此之心證。雖其釋明尚有未足,然相對人既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自得命供擔保後准予假扣押,因而廢棄台北地院上開裁定,命相對人以六千零六十八萬元供擔保,得為假扣押之裁定。
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旨在保障債權人及債務



人之程序權,並使抗告法院能正確判斷原裁定之當否,避免形成突襲性裁判。是除有妨礙假扣押制度目的之情形外,應依前項規定,使債務人於債權人抗告程序中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保障債務人之程序權。本件再抗告人與其夫朱志俊同為台北地院一○二年度司裁全字第一九四一號假扣押裁定之受裁定人,倘再抗告人因朱志俊受假扣押裁定之執行、送達而知悉其亦同受假扣押之聲請,本件假扣押抗告程序即不具隱密性。原法院就此未予調查,不使再抗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遽為裁定,已有未合。次按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就假扣押之請求及原因,均應釋明,兩者缺一不可。至所謂「釋明」乃指當事人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得到薄弱之心證,信其大概為如此,所提出供為釋明之證據仍須與待證事實之假扣押請求及原因間有關聯性,始得謂已為釋明;苟債權人所提出供釋明之證據,與假扣押請求、原因間無關聯性,即難認已為釋明。查相對人提出之天豪公司登記資料、上海泰立公司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申請書、批准證書、章程、董事名單、電子郵件、廠商付款通知書、調查筆錄、福達公司登記資料、台灣泰昌公司商業發票等,作為假扣押請求之釋明;其中上海泰立公司之負責人固為再抗告人之夫朱志俊,再抗告人係台灣泰昌公司本件請求事實發生前之負責人,惟此似與再抗告人是否對相對人負有債務,並不相關。其他證據亦與再抗告人無涉。原法院認相對人就假扣押之請求已盡釋明之責,非無可議。末查系爭忠孝東路及景華街房地均係再抗告人信託登記於案外人高譽公司名下,再抗告人為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及受益人(見原法院卷五六、五七頁、本院卷相證8至,原裁定誤載為高譽公司信託登記於再抗告人名義),苟相對人得對上開不動產行使權利,原法院未調查、審認其價值究為若干?遽認再抗告人財產與相對人主張請求之債權額相差懸殊,而有將來難以執行之虞,亦嫌疏略。再抗告論旨,執以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李 彥 文
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簡 清 忠
法官 李 文 賢
法官 吳 惠 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九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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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泰昌全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豪全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達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譽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